系主任也喝得高兴,大鼻子红扑扑的,摇头晃脑说:“不行,今天是我的Party,你唱一首歌,才能走。这是我给你最后一个任务。Simon,难道你的歌声很难听,不敢唱吗?”薄靳言讥讽一笑:“怎么可能?”众人全兴奋了,也不闹了不吵了,等着这位英俊冷漠的华人男子献唱。薄靳言坦然自若站起来,走到屏幕前,拿起麦克风,点了首正当红的《Youarebeautiful》。倒不是他喜欢这首歌,只是满大街所有电台都在放,听了几遍就记住了。至于自己唱歌好不好听?由于从未唱过歌,所以薄靳言对这个问题的判断是——当然好听。为什么?废话,这种简单的技能,他可能掌握不了吗?音乐声响起……漂亮的薄唇微启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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