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地描金喜字碗,清同治,高7.2cm,口径10.5cm,足径3.9cm。 碗撇口,深腹,圈足。通体红釉描金。口沿内外及腹部近足处饰描金回纹,内外壁和足墙饰描金彩“囍”字,内底心描金团寿字纹。足底书矾红彩“燕喜同和”四字楷书款。 同治时期生产的“囍”字瓷器是同治皇帝的大婚用器,其中以海碗、大碗、中碗、汤碗、怀碗、黄酒碗、酒杯、羹匙、大中小盘、碟等餐具为主。这批大婚瓷器是同治七年(1868年)江西巡抚景福在景德镇为宫廷烧造的,共计120桶,计7,294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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